德國漢堡華人基督教會 —— 會章

會章一:教會名稱及會章返回頁首

1.1 本教會名稱為: Chinesische christliche Gemeinde Hamburg 。
1.2 本教會中文名稱為:德國漢堡華人基督教會
1.3 會章內容包括如下:

會章二:教會之目標返回頁首

2.1 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基本上給住在漢堡及周圍地區內之華人。
2.2 供應教會的生活包括敬拜、教導、訓練、牧養給來自漢堡或過訪的華人基督徒(不論宗派)。
2.3 與其他贊同本教會目標,信念的基督教會或團體合作。

會章三:教會基要信仰返回頁首

本教會接受聖經 (新舊約全書)為神權威的話語,我們堅信以下各點:

會章四:教會、合作及隸屬返回頁首

4.1 教會是以上述的基要信仰為根基。
4.2 我們是一個獨立,無宗派的教會;不附屬任何宗派或機構。
4.3 本教會與其他教會及福音機構保持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在不違反信仰及不分宗派的原則下,彼此有美好的交通與配搭。

會章五:教會會友資格返回頁首

5.1 凡住在漢堡及鄰近區域和符合下列四點的華人可申請為會友:

5.2 在本教會受洗的弟兄姊妹,自動成為會友。
5.3 申請人必須從教會主席索取申請表,填妥後,交回教會執事會。經由兩位執事與申請人面議及執事會慎重商議後,再交由教會執事會通過接納。在教會正式聚會中公開宣佈成為新會友。
5.4 執事會因應特殊考慮,有權接納不同種族的信徒,根據 5.1 的會友資格成為基本會友。
5.5 會友的權利:

5.6 會友的責任:

5.7 會籍的取消:

會章六:教會管理返回頁首

6.1 會友大會是教會最高的決策會議。
6.2 管理教會的主要部門是執事會,執事會向會友大會負責。
6.3 執事會可以分派工作小組來協助完成聖工。小組直接向執事會負責。
6.4 執事會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出席才可。
6.5 執事會應全力尋求完全無異議的決議。在有異議時,執事會最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員贊成才可通過這議決。

會章七:執事會返回頁首

7.1 執事會成員包括:

7.2 執事會的委任:

7.3 執事會的職責有下列各點:

7.4 執事的職責:
每個執事應在家庭,工作地方及在社會中作信徒的榜樣,藉以鼓勵教會成員追求聖潔及靈命的長進。

沒有特別職責的執事會成員應該按主席的要求協助其他成員。

會章八:教會會議返回頁首

8.1 會友大會及臨時會議。

8.2 執事會須在年會二十八日前用書面通知,內容包括是日會議議程。臨時會議則在召開會議前七日用書面通知。
8.3 會議程序:

會章九:教會財務返回頁首

9.1 教會經濟的來源主要是由會友及弟兄姊妹的自由奉獻而來。
9.2 每年預算案將由財務組於會友大會呈示會友。
9.3 一切重要的支出須得執事會事前同意。
9.4 兩位核數員將由執事會每年委任。每年經查核之帳目將於會友大會呈示會友。

會章十:章程修改返回頁首

10.1 本章程第二、三項不得於任何情況下作修訂。
10.2 修訂本憲章之動議必須經教會會議接納及經教會成員四分之三通過方能生效。
10.3 其他在本憲章以外的動議應根據聖經原則來處理。

會章十一:教會解散返回頁首

11.1 教會解散的動議必須在特別召開大會出席人數四分之三投票通過才有效。執事會須在召開會議前二十八日通知會友。
11.2 教會解散後,除去一切支出後,須把剩餘款項奉獻給與本教會目標相似之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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