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图标 德国汉堡华人基督教会

教会章程

会章一:教会名称及会章

1.1 本教会名称为: Chinesische christliche Gemeinde Hamburg 。
1.2 本教会中文名称为:德国汉堡华人基督教会
1.3 会章内容包括如下:

 

会章二:教会之目标

2.1 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基本上给住在汉堡及周围地区内之华人。
2.2 供应教会的生活包括敬拜、教导、训练、牧养给来自汉堡或过访的华人基督徒(不论宗派)。
2.3 与其他赞同本教会目标,信念的基督教会或团体合作。

会章三:教会基要信仰

本教会接受圣经 (新旧约全书)为神权威的话语,我们坚信以下各点:

会章四:教会、合作及隶属

4.1 教会是以上述的基要信仰为根基。
4.2 我们是一个独立,无宗派的教会;不附属任何宗派或机构。
4.3 本教会与其他教会及福音机构保持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不违反信仰及不分宗派的原则下,彼此有美好的交通与配搭。

会章五:教会会友资格

5.1 凡住在汉堡及邻近区域和符合下列四点的华人可申请为会友:

 

5.2 在本教会受洗的弟兄姊妹,自动成为会友。
5.3 申请人必须从教会主席索取申请表,填妥后,交回教会执事会。经由两位执事与申请人面议及执事会慎重商议后,再交由教会执事会通过接纳。在教会正式聚会中公开宣布成为新会友。
5.4 执事会因应特殊考虑,有权接纳不同种族的信徒,根据 5.1 的会友资格成为基本会友。
5.5 会友的权利:

 

5.6 会友的责任:

 

5.7 会籍的取消:

 

会章六:教会管理

6.1 会友大会是教会最高的决策会议。
6.2 管理教会的主要部门是执事会,执事会向会友大会负责。
6.3 执事会可以分派工作小组来协助完成圣工。小组直接向执事会负责。
6.4 执事会开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可。
6.5 执事会应全力寻求完全无异议的决议。在有异议时,执事会最少有四分之三的成员赞成才可通过这议决。

会章七:执事会

7.1 执事会成员包括:

 

7.2 执事会的委任:

 

7.3 执事会的职责有下列各点:

 

7.4 执事的职责:
每个执事应在家庭,工作地方及在社会中作信徒的榜样,藉以鼓励教会成员追求圣洁及灵命的长进。

 

没有特别职责的执事会成员应该按主席的要求协助其他成员。

会章八:教会会议

8.1 会友大会及临时会议。

 

8.2 执事会须在年会二十八日前用书面通知,内容包括是日会议议程。临时会议则在召开会议前七日用书面通知。
8.3 会议程序:

 

会章九:教会财务

9.1 教会经济的来源主要是由会友及弟兄姊妹的自由奉献而来。
9.2 每年预算案将由财务组于会友大会呈示会友。
9.3 一切重要的支出须得执事会事前同意。
9.4 两位核数员将由执事会每年委任。每年经查核之帐目将于会友大会呈示会友。

会章十:章程修改

10.1 本章程第二、三项不得于任何情况下作修订。
10.2 修订本宪章之动议必须经教会会议接纳及经教会成员四分之三通过方能生效。
10.3 其他在本宪章以外的动议应根据圣经原则来处理。

会章十一:教会解散

11.1 教会解散的动议必须在特别召开大会出席人数四分之三投票通过才有效。执事会须在召开会议前二十八日通知会友。
11.2 教会解散后,除去一切支出后,须把剩余款项奉献给与本教会目标相似之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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